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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工程队伍抽取办事指南

【信息日期:2019-06-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1.市、县分管领导同意该项目为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的签批件(20万元以下项目)或市、县抢险救灾联席会议审定的会议纪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项目);

2.业主单位要求抽取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的文件(加盖发改委备案鲜章);

3.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抽取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业主单位鲜章);

4.项目抽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