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书
(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调整:
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5.3中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且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支付申请书》后 60 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价监理服务费的 95%; (3)工程结算价监理服务费的余额 5%为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后 60 日内结清。 |
修改为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且委托人收到咨询人的《支付申请书》后 60 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价监理服务费的 97%; (3)工程结算价监理服务费的余额 3%为缺陷责任期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资金到位60日内结清(中标人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监理服务费支付至100%)。 |
2.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招标人: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