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1-21-2

【信息日期:2019-09-0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东方明珠).1-21-2
挂牌价格(万元): 32.1639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2980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9-09-04
挂牌截止日期: 2019-09-18
资产概况: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其他详见资产处置情况表。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东方明珠).1-21-2

地理位置

 广元市昭化区202省道与212国道交叉口西北100米(东方明珠)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1-21-2

建筑面积

110.91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322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框架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注:该表单为参考性文本。每个标的对应一个表单。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住所/注册地址 元坝镇战胜街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培义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25950691025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25950691025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20
评估基准日 2019-07-19
评估报告文号 川五岳评报字(2019)第42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32.1639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2.163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帐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详见《住宅用房处置明细表》。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无租赁。
二、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五岳评报字(2019)第42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看房联系方式:18942888706 李莉,看房时间:周三周五15:00-18:00),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受让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的2%)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本次处置位于昭化区元坝镇“东方明珠”13套住宅,产权属于不动产总证“川(2018)昭化区不动产权第0000322号”未进行分割,土地性质为出让,截止时间到2080年01月06日。区检察院住宅属于房改房,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均属总证,未进行分割,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挂牌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按标的现状移交。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6
交纳截止时间 2019-09-18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测绘报告 下载
处置明细表 下载
东方明珠不动产登记总证 下载
区检察院住宅房产总证 下载
区检察院住宅国土总证 下载
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评估报告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 徐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