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石马粮管所“金马润泰”E1-06营业用房处置

【信息日期:2019-10-2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广元市苍溪县石马粮管所“金马润泰”E1-06营业用房处置
挂牌价格(万元): 项目编码: GR2019SC1003260 19.8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18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住所/注册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2号3幢3单元7层3-7-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新荣
注册资本(万元) 1706.3816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45727526977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苍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苍溪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7-24
评估基准日 2018-11-10
评估报告文号 川恒房评[2018]字第353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19.8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9.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石马粮管所“金马润泰”所属标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5%、白桥粮管所“龙凤苑”成交标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住房及白桥粮管所3.4号门面暂无租赁,石马粮管所门面出租(其中标的107号门面租赁到期日为2020年1月31日,其余标的门面租赁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2月31日);若至租赁期满标的仍未成交,则租赁合同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转让成功后,标的的移交时间为交清全部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购买已出租标的的受让方必须执行完所购买标的租赁合同(含租赁合同顺延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的租赁收益归受让方。

二、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明细表为准,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川恒房评[2018]字第353号)。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分套(间)转让并交付,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交易费和办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余由转让方承担。部分转让标的通电、呼叫系统已安装到户(石马粮管所“金马润泰”的住房通电及呼叫系统,白桥粮管所“龙凤苑”住房只通电),通电、安装呼叫系统所产生的费用已由转让方代付,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单独向转让方缴纳费用(石马石马粮管所“金马润泰”的住房按单个成交标的缴纳电力安装费用1800元、呼叫系统费用280元,白桥白桥粮管所“龙凤苑”住房按单个成交标的缴纳电力安装费用1548元);未通电、水、燃气、通讯、未安装呼叫系统、闭路等设施设备的标的,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转让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80天内,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六、本标的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川恒房评[2018]字第 353号)评估报告为参考进行交割。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

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房屋质量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八、资产评估报告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标的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详见四川恒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报告编号:川恒房评[2018]字第353号)。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4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1-18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房屋所有权证 下载
土地使用权证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下载
资产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蒲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283904590
项目报名联系: 徐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