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昭化镇南马村邓家河砂石点处置

【信息日期:2020-08-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昭化镇南马村邓家河砂石点处置
项目编码: GR2020SC1001110 挂牌价格(万元): 396.6446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8-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8-20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京兆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54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林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11MA6257PX57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元市京兆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国资事务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8-04
评估基准日 2020-07-20
评估报告文号 川诚评报字(2020)第42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396.6446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96.644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二、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范围为堆放范围内的砂石,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标的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以“川诚评报字〔2020〕第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测绘报告为参考,采取现场交割,交割数量不影响本次交易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本次转让砂石有关文件及说明、评估报告、测绘报告所作的描述、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交易所和转让方不对交易标的数量、质量及其他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并自行实地查看、查验标的。如有疑问须向转让方或有关单位咨询、了解。标的数量、品质差异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任何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成功受让后,双方现场移交标的,从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须承担以下责任及相关费用:

1.砂石装卸、运输、加工费用;

2.砂石堆放场地租赁、平整复原费用;

3.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施、设备、包括水、电等费用;

4.受让方在清运砂石及场地平整过程中造成运输道路损坏、河道及周边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坏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5.受让标的其他遗留问题。

五、本次转让的砂石为连砂石,受让方不得在现场进行加工,必须在限期内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六、受让方对砂石运输和场地平整施工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若造成相应处罚、停业或运输施工期间有人员伤亡等情形出现,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涉及不良后果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七、受让方在清运砂石及场地平整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和谐稳定。若产生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八、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交纳50万元作为以下履约事项的保证金:

1.运输道路复原;

2.砂石场地平整复原;

3.其他损失赔偿;

4.规定时间内完成砂石清运,该砂石囤积地临时租赁到期后续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成功,受让方在完全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十、本次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受让成功后,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

十一、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成标的清运及场地平整、道路恢复、环境恢复及损失赔偿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转让方将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转让标的。若受让方超范围超深度开挖,查验确认后履约保证金全部扣收,不予退还。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测绘技术报告书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8-20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测绘报告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方量计算图 下载
评估报告 下载
砂石处置明细表 下载
现状地形图 下载
原始地貌图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981872788
项目报名联系: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