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内的园林植物整体打包转让项目

【信息日期:2021-09-11】【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标的名称: 原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内的园林植物整体打包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2333 挂牌价格(万元): 5.1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9-24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 省 广元 市 利州 区(县)南河南环路34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江朝
注册资本(万元) 68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02MA625338XC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帐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名受让;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本次园林植物整体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3808121911,杨女士),植物品种、数量等均以意向受让方现场所见实物为准。

二、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描述及数据均属参考,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对园林植物伐移范围、伐移数量、伐移难度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进行园林植物的现场移交,并在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林植物的伐移、运输、清场工作。

四、受让方自行承担园林植物伐移、运输、清场等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五、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截止前伐移完毕并进行伐移区根桩清除、树枝清理运出场地作业,不得随意丢弃。受让方在伐移、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损毁周边土地及附着物或其他财物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完成清场,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剩余清理工作由转让方自行组织,费用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六、受让方在伐移、运输、清场工作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受让方在进场伐移前需向转让方交纳2万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伐移、运输、清场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在验收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其他内容详见《四川广元资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原南河农产品交易中心内的园林植物整体打包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及《生物资产评估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2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9-24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资产明细表 下载
生物资产评估明细表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庆玲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81295505
项目报名联系: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十八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