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勘察设计”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现对“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勘察设计”进行补遗修正,本次招标文件作以下调整: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中附:(1)”原为: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修改为: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指定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此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此补遗不一致的,以此补遗为准。其他相关事宜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