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开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书
编号:02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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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得5分,二级得8分,一级及以上资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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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认定证书水污染治理设备乙级资质得6分,甲级资质得8分; |
现修改为:
2.2.4(4) |
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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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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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四川省水污染治理行业资格认定证书水污染治理设备乙级及以上资质得8分。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共剑阁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