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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信息日期:2021-10-2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元某部拟对其所需的车辆维修及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及耗材采购

(二)采购编号:2021-JWSCGY-F1008

二、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上级核拨,预算金额¥32242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肆佰贰拾陆元整)。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汽车维修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二类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成立年限不低于三年(开标时间前满3周年);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可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或自行进行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企业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如有漏装,错装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获取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初审合格后我单位将提供招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三)领取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石器路。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4楼。

十、联系方式

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1356837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