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5]54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进行清查规范,做到“应进必进”,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应再有《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游离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交易。鼓励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交易制度及规则流程,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流程监管。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须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
三、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全流程线上交易、线上监管、线上服务,提升平台数智化水平。着力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发现需增补、调整的交易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提出目录调整建议,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动态更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