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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

【信息日期:2021-07-07】【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切实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保函(保单)等,保函(保单)的提交方式仅限电子保函(保单)。

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及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方式、金额、有效期、违约责任等。

四、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所报名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且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五、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提交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且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提交“未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确认书”,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退款。

2.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公示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提交“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确认书”,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退款。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招标失败的项目:投标截止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足3家;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结束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提交“重新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退款。

2.有投诉、举报的项目:有投诉或举报等特殊情况需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经监督部门受理的,由监督部门出具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收到通知书后,即暂缓退还。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书”并由监督部门出具同意退还的意见后,交易中心1个工作日内退款。暂缓退还通知书上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期限,暂不予退还期届满后,招标人未向交易中心递交延长不予退还期限的,由交易中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后退转至招标人,由招标人履行退还义务。

3.因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由招标人出具“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招标人。

(三)交易中心将定期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清退,经交易中心书面催退后,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的,由交易中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后退转至招标人,由招标人履行退还义务。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原缴款账户;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保函(保单)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