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类]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仓储设备采购(第二次)[报名结束]

【信息日期:2025-09-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仓储设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仓储设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65号、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劵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65号、2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槿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采购一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2.3交货期:3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工作内容,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09日09时30分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6601355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剑青路150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母先生  (异议受理人)

电    话:151813514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槿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会理市迎宾大道64号1幢2楼53号

邮    编:6151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0489732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9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