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排涝沟渠建设项目一标段暂估部分(青川县双城一体防洪排涝智慧管控平台)(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川县排涝沟渠建设项目一标段暂估部分(青川县双城一体防洪排涝智慧管控平台)(项目名称)已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发[2023]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益川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青发改发[2023]19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广元市青川县。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青川县双城一体防洪排涝智慧管控平台建设,以 “一中心四系统 + 应用支撑 + 移动协同” 为核心架构,聚焦防洪排涝、城市污水管控、城市生命线保障及城市更新项目管理四大核心场景。建设内容涵盖智慧管控中心硬件部署、14 套雷达水位计 + 17 台智能球机 + 10 套超声波雷达多普勒流速仪的感知网络搭建、四大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应用支撑平台构建、数据资源整合治理、安全体系建设及移动协同办公 APP 开发,最终实现 “监测 - 分析 - 调度 - 反馈” 全闭环智慧管控。
2.3交货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内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安装。
2.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4 月 18 日00 时00分至2026年5月 9 日 9 时 30 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5 月 9 日 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本项目开标、评标地点变更为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213号葭萌大厦3楼。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720276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元益川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青川县乔庄镇小南街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任先生(异议联系人)
电 话:0839-72059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派驻纪检组联系方式:程女士:0839-7201131
☑ 招标代理机构: 青川县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285号(国资大厦)
邮 编: 6281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项目负责人: 宋先生
电 话: 180111695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 年 4 月 17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