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川北建筑固废碳减排智能化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初步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川北建筑固废碳减排智能化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 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603-510800-04-01-188529】FGQB-001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绿能环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元绿能环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603-510800-04-01-188529】FGQB-001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腾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
2.2 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 30 万吨/年,其中拆除垃圾 20 万吨/年、装修垃圾 1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车间约 8700㎡,包含破碎、原料堆场、骨料区、再生混凝土及再生无机料生产区。采购、安装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再生无机料搅拌、再生混凝土等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电
力、门卫室等附属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估算约6890.00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主要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初设评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交底、后续服务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方案及初步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 1 至 3 个)个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 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 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 ·广元市)(网址:http://www.gyggzyjy.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 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 件。
注:本项目开标、评标地点变更为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213号葭萌大厦3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绿能环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河西街道杨柳村四组3号
邮 编:62810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508390932
传 真 : /
异议受理人:广元绿能环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1850839093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腾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小中坝朝天时代广场2栋2-12号
邮 编: 628012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18283991591
传 真 : /
2026 年 4 月23日
行业监督部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9-326675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 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 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 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 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 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