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6-06-24】【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其他”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定标方案5定标因素 综合考虑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更改为:综合考虑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或3(任选其中1种)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更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3%的工程款,采用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进行缴纳。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支付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结算审核完后拨付到该工程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留金(不计资金利息),待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甲方在收到保函7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尾款。

更改为: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支付比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竣工结算审核完后拨付到该工程的97%;另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资金利息),待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现金保函或保证保险)后7天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尾款。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对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广元市中医医院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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