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
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部分条款
原内容: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修改为以下内容:3.1.2 业绩要求:☑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业绩
原内容:1、提供 1 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1分 (含招标公告 3.1.2 要求的业绩) ,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 0.5 分,本项满分得 2 分。
修改为以下内容:1、提供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1分 (含招标公告 3.1.2 要求的业绩) ,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 0.5 分,本项满分得 2 分。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27日。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