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施工标段[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6-07-10】【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供水厂一期)

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一章部分条款

    原内容:3.1.2 业绩要求: ☑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修改为以下内容:3.1.2 业绩要求:☑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业绩

    原内容:1、提供 1 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1分 (含招标公告 3.1.2 要求的业绩) ,每增加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 0.5 分,本项满分得 2 分。

修改为以下内容1、提供 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得 1分 (含招标公告 3.1.2 要求的业绩) ,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 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加 0.5 分,本项满分得 2 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27日。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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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补遗(1).pdf